暖气封停后仍收取暖费
近日,有业主反映:“我是献县新华小区的业主。2019年我在该小区的房屋由于无人入住,取暖费就未交,然后物业就将暖气封停了。2020年依然无人入住,去交取暖封口费,却被要求补交2019年的60%取暖费后,再交2020年的30%取暖费。可是,我查询相关规定后得知,交过暖气封口费用的,第二年不使用暖气的情况下不用再缴纳取暖费。”
对此,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回复:经执法人员调查,已责令物业公司将多收款项退还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