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吕依霖)近日,家住运河区浮阳宜景小区的王女士去小区地下车库时,被突然蹿出的一条大狗扑倒在地。律师表示,狗主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1月15日上午7点40分,王女士乘电梯去地下车库。电梯门打开后,王女士左拐往车库走。突然,黑暗中一只大狗猛地跑过来将她扑倒。没有任何防备的王女士重重摔在地上,顿时被吓坏了。她边躲避边抡着手中的包,试图把大狗赶走,但大狗仍然紧紧跟在她身后。王女士跑到自己车上后才发现,她的手擦破了皮,腿也很疼。
随后,王女士向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车库发现那条大狗后,用链子将其拴在小区门口旁,等待主人前来认领。
当天下午6点左右,一位业主找到小区门口的门卫说这是他家的秋田犬。狗应该是趁他打扫卫生时偷偷溜出去,跑到了地下车库。得知自家的爱犬扑倒了王女士,这位业主急忙找到王女士道歉,并表示会进行赔偿。王女士叮嘱对方一定要看管好自家爱犬后,谢绝了对方的赔偿。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超提醒市民,一定要看管好自家宠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