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市区的王女士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不久前,她在搭乘住宅楼的电梯时,电梯发生坠落事故,从16楼坠至11楼。没想到两天后,王女士在搭乘电梯时,电梯又从6楼坠至2楼。这两次电梯事故,导致王女士颈椎、腰椎、胸椎都不同程度受到损伤。目前,仅住院治疗的费用,就花去7000多元。
“搭乘住宅楼里的电梯出了事故,导致我受伤,我该如何维权?”王女士说。
【律师说法】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郑洁律师认为,王女士可以要求电梯制造者、维保单位及物业承担责任。
郑洁说,依据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由于王女士与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电梯管理人的物业公司应保证电梯安全,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或履行不到位造成王女士损害,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依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王女士可以要求电梯公司或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如果物业公司证实自己没有过错,是电梯制造公司的电梯存在问题造成的,可以要求电梯制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