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07年9月25日是中秋节,黄骅的陈某在黄骅人民公园假山附近与一名女子发生口角,他竟然用随身携带的钢锥刺向女子头部,致其死亡。
杀人后,陈某潜逃13年,直到最近,50岁的陈某 被黄骅警方抓获。 (1月1日《沧州晚报》)
【留言板】
@羊咩咩:我就想知道,他为什么随身携带钢锥?
@小熊:因为几句口角,女子就丢了性命。这也提醒我们,遇事先要保护好自己,因为你不知道会碰到什么人。
@放羊:中秋节不在家过节,随身携带钢锥跑到人民公园假山附近,因为几句口角就杀人,总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
@朱红:陈某今年50岁,13年前,他已经37岁,是个成熟的人了,怎么会如此冲动,犯下杀人的大罪呢?
@朱红:成年人应学会管控好自己的情绪,否则,犯下滔天大罪就难回头了。
@备忘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潜逃多少年,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