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三查”不到位
2020年12月28日,沧州银保监分局发布对献县融和村镇银行和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献县融和村镇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受到处罚。时任献县融和村镇银行行长张永静和副行长唐家俊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沧州银保监分局根据有关法规,决定对献县融和村镇银行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张永静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对唐家俊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