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实施有关重型车辆第六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相应阶段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相应阶段要求。
对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申请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登记)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排放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排放检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登记)手续。
1月1日起,有关重型车辆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实施有关重型车辆第六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相应阶段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相应阶段要求。
对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申请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登记)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排放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排放检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