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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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喜获“河北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同时获得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推荐资格

本报讯(记者 何晓玲)在昨天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暨表彰大会上,我市喜获第二届“河北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同时获得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推荐资格。

自2018年本届文明城市创建周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坚持高位引领、统筹协调联动、突出创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我市将文明城市创建作为中心工作强力推进,86个市直责任单位齐发力,各县(市、区)创建工作全面铺开,形成了“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创建局面。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每周对督导发现问题进行调度解决,对86个责任单位具体创建任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各领导汇报。

在实地点位创建中,采取培树“种子”、示范带动的办法,推动实地点位创建。建立疫情防控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联动机制,把疫情防控有效举措固化为文明习惯、长效机制。

我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程,精心打造了南湖文化街区项目,对中心城区83个老旧小区实施了改造提升。狠抓拆违治乱工作,新华区、运河区以拆违治乱工作为抓手,开展百日会战行动和“五清”专项治理。整治交通秩序,深入挖掘市区停车资源,规范、施划了近8万个停车泊位。创新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累计受理群众举报5.3万余条。

创建工作全民参与,强化创建保障。我市深化“沧州好人”宣传评选,强化道德引领。深化志愿服务,启动文明交通劝导和“扮靓大运河,创城有我行”等志愿服务活动。全市160个“网格化”责任单位、2.4万余人参与其中。

我市还加强宣传引导,公布创建文明城市热线,开展“访千楼万家,创文明城市”活动,编印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收集有效调查问卷5万多份,整理市民建议14类43项4000多条。

创建为民,人城共进。据悉,我市将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迈向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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