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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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失信惩戒亟待纠正

张玉胜

近年来,一些地方滥用信用征信,比如闯红灯、错误垃圾分类均被纳入失信行为。该如何防止失信行为的滥用扩大化呢?

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将征信运用纳入“有章可循”和“有法可依”的制度规范。

一是为失信惩戒设置“缓冲期”,一些地方实行的“一次性”违规就以“失信”论处恐难以服众。

二是给信用修复以“改过”出路。除了像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劣质疫苗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能随便撤销公示、删除记录,一般性的失信行为都当有“改过”出路。

三是个人征信“法治化”势在必行。哪些失信行为可纳入信用记录,失信到什么程度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受到相应制约和惩戒,这些都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

2020-12-29 张玉胜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8399.html 1 滥用失信惩戒亟待纠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