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5日,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25日至28日,受偏南风和弱北风影响,扩散条件较差,加之外地污染物传输影响,我市将可能出现严重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2月25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