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与纸质专票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自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2021年1月21日起,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