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困难群众公平享有基本的医疗权益,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新华区结合实际,按照随来随办、随时申请、随时救助的原则,将辖区低保、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纳入常态化管理。医疗救助服务对象是经民政部门认定在待遇期内的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
据了解,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申请人可向户籍地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申请;
《新华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特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医保部门提供的合规医疗费用清单;
患者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证明,患者参加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或得到的医疗赔付证明;
申请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全称。
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村)、乡(办)将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审批,这项救济金将很快发放到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