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表
11月30日,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发布对于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表。
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上级交办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吉林大道市消防救援支队未落实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的管控要求土方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中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