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1日
第10版:10

“嘴馋”惹祸

【事件】

自今年9月以来,黄骅3名嫌疑人纠集在一起,先后捕杀20多只野兔用于食用。黄骅民警连夜追踪,将嫌疑人抓获,当场捕获3条猎犬以及死掉的野兔。 (11月20日《沧州晚报》)

【留言板】

@生生不息:要不是看了这条新闻,我还真不知道打野兔竟然属于违法行为!

@盼福:相信很多人也是第一次听说打野兔犯法,这给我们以警示。

@初四:嘴馋惹的祸!

@NOVE:法治宣传还不到位啊!

@假期已用完:兔兔这么可爱,怎么可以吃兔兔!

@Monday:我查了一下,野兔真属于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物,是不能私自捕猎和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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