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自今年9月以来,黄骅3名嫌疑人纠集在一起,先后捕杀20多只野兔用于食用。黄骅民警连夜追踪,将嫌疑人抓获,当场捕获3条猎犬以及死掉的野兔。 (11月20日《沧州晚报》)
【留言板】
@生生不息:要不是看了这条新闻,我还真不知道打野兔竟然属于违法行为!
@盼福:相信很多人也是第一次听说打野兔犯法,这给我们以警示。
@初四:嘴馋惹的祸!
@NOVE:法治宣传还不到位啊!
@假期已用完:兔兔这么可爱,怎么可以吃兔兔!
@Monday:我查了一下,野兔真属于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物,是不能私自捕猎和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