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据11月24日《沧州晚报》6版)
早就该这样了。
在通知出台之前,未成年人打赏主播、家长投诉平台要求退款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就在通知出台的前几天,晚报记者刚为一位家长要回用于打赏的13.5万元(见11月21日《沧州晚报》3版《12岁女孩玩游戏,刷走姥姥16万元》)。
其实,移动互联网就不该做未成年人的生意。
未成年人的判断力有限,主播的行为又具有诱惑性。未成年人用于打赏的钱均出自家长,斥巨资打赏主播的行为,纯属“崽卖爷田不心疼”。
在很多直播平台上,用于充值、打赏的是游戏币、虚拟币,这更让一些未成年人产生了“花的不是钱”的错觉。
尤其是一些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大打法律擦边球,引诱未成年人打赏,平台审核机制形同虚设。
为了帮助家长追回未成年人打赏的资金,记者一次次出手。但单靠记者出手,发现一起追讨一起,对平台远不能形成威慑力。这种“事后补救”的方式,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未成年人打赏的乱象,并不能根治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事后追讨,不如事前做好防范。
实行实名制,禁止未成年人打赏,能从源头上遏制住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发生。
通知的出台,让备受争议的网络直播打赏被戴上了“紧箍咒”,这是好事。
不可否认,现在的孩子是伴着手机长大的,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是不现实的。事实上,各大平台都曾出台过实名制认证的措施,但未成年人瞒着家长买游戏装备、打赏主播的行为仍屡禁不止。
所以,此次通知特别要求:各家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果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的资金返还用户。这才是治标又治本的做法。
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属于冲动消费,对最高金额进行限制,能减少冲动行为的发生。“在几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退款”,能让家长及时止损。
在此,还想啰嗦一句,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行为,与父母有很大关系。
父母有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没有担负起教育义务,放任孩子解开支付密码,是造成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
平时,父母没能做到和孩子及时沟通、有效沟通,不了解、不关注、不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对孩子的各种行为模式放任不管,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其民事责任。未成年子女给家长造成财产损失,父母理应承担。
通知发出之后,各平台已按照要求实行了实名制管理。家长如果再被孩子解锁认证账户、盗取支付密码,再以喊冤的方式要求社会帮忙追回用于打赏的资金,可能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