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1日
第02版:02

市区限价商品住房今起开始申请

申请家庭须在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11月29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通告,新华区、运河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始受理辖区内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东华锦园限价商品住房。

项目地址

东华锦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沧州市新华区长芦北大道与永济路交叉口北行300米路西,长芦北大道14号。

受理窗口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本人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受理时间

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2年以上(含2年)的城市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含开发区、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一人户家庭,申请人未满35周岁。

(2)结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异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4)申请家庭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5)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6)申请家庭在市区(含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咨询电话

东华锦园项目部:

0317—3781555

运河区住建局:

0317—5299620、5299625

新华区住建局:

0317—7580950、7580954

沧州市住建局:

0317—8698319、869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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