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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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朋友饮酒 仍让朋友开车

两个人均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本报讯 (通讯员 曲晓琪 记者 于艳玲)驾车的醉酒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同车的另一人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日前,运河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年初,市民叶某某驾车前往季某某处吃饭,其间两人喝了一瓶白酒。饭后,季某某驾驶叶某某的轿车,载着叶某某前往KTV唱歌。

他们行至运河区开元大道一世界小区附近时,与停放在路边的两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季某某所驾车辆又失控撞向路边石墩。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季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经沧州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季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4.12毫克,叶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3.79毫克。公诉机关以季某某和叶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向运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某明知季某某饮酒,仍将自己的车辆交予其驾驶并乘坐该车发生事故,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季某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叶某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0-11-24 两个人均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4207.html 1 明知朋友饮酒 仍让朋友开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