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曾经开过“奇葩证明”吗?在1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最新推进情况。
据悉,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今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今后,您去政府部门办事就方便多了。
■公民姓名
■公民曾用名
■公民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公民民族成份
■公民出生日期
■公民出生地
■公民籍贯
■公民户籍所在地
■住址户口迁移情况
■住址变动情况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注销户口情况
■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亲属关系证明
■居民身份信息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
■居民养犬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
■人员失踪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出生证明
■健在证明
■死亡证明
■疾病状况证明
■残疾状况证明
■婚育状况证明
■居民就业状况证明
■居民个人档案证明
■居民财产证明
■遗产继承权证明
■市场主体住所证明
■证件遗失证明
各地区要在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已有政策措施衔接基础上,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特别是要与各地区、各部门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相衔接。
■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
■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
■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
■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等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
■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
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要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如果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