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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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有关

教育部取消两项证明

教育部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这两项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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