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经济开发区
11月17日,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开始受理辖区内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本人向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申请;新就业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再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提交至行政审批局2楼住建局窗口)。受理申请时间截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