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宋胜利 记者 张楠)近日,任丘的高某某收到了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69万余元。至此,7月15日发生在任丘的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高某某一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高某某不停感谢一直为此事奔波的任丘交警大队民警。
7月15日10时50分许,祖籍河南,现居任丘的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任丘市油建路向西行驶。在燕山道口,他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任丘某村村民高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高某某腰椎压缩性骨折,高某某住院治疗共花了4万余元。
任丘交警大队民警经勘查认定:李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可他却没有给车辆购买交强险。事故发生后,李某某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高某某住院治疗的花费只能由李某某本人支付。办案民警侦办案件时了解到,李某某以收废品为生,租住的房子里连一件像样的家具和电器都没有,他根本无力承担高某某的医药费。另一方面,高某某家境不好,4万余元治疗费让他掏光了家底。
任丘交警大队大队长崔伟民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此事进行研究。随后,他责令任丘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纪秋杰负责帮助高某某申请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接下来的日子里,办案民警多次上门,帮助高某某的家属填写救助基金申报材料,并帮他们逐级上报。11月4日,高某某终于收到了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6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