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本生活救助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对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兜底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比如将之前“单人保”政策覆盖人群由农村贫困户扩大到城乡低收入群体,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等。
我省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