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是广东惠州人,他的父亲今年2月去世,去世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留下了7万余元存款。
陈先生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需出具继承权证明书,银行才能让其取款。
从此,陈先生踏上了漫长的办理继承公证、证明“我爸是我爸”之路。
7个月过去了,陈先生依然无法证明“我爸是我爸”。
11月3日,中国政府网刊发通报:经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发现,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公证机构不担当不作为、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7个多月无法办理继承公证。
据中新网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东光法院判其赔偿
【事件】
东光的朱某在网上给自己买了一份意外险。朱某意外中毒死亡后,其家人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索赔遭拒,于是,朱某的家人将平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起诉至东光法院。
东光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平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向朱某的家人支付赔偿款。
近日,朱某的家人拿到了10万元的赔偿款。
(11月5日《沧州晚报》)
【留言板】
@小妮桑:解气!为法院的判决点赞!
@奔跑的蜗牛:希望此案能成为保险判赔案的示范。
@outman: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底气何来?
@袁生:保险本质是服务和保障。拉人入保险的时候信誓旦旦,理赔的时候却找各种理由推诿扯皮。
@小周周:不可能要求每个普通人都具有强烈的保险意识、丰富的保险知识。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在投保时“保而不知”,不明白自己可以享受的权益。等真到了需要理赔的时候,又不知道如何理赔。
@斌哥:投保人的权益谁来保障?保监会没有说法?
@雨落林达:当我们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才会审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