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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第四屯、第五屯…… 带有军屯色彩 曾护漕运畅通 ■金鼎 2024年10月10日

在吴桥县的版图上,桑园镇(旧称柘园镇)静静地依偎在大运河的西侧,其周边村庄的命名方式非常独特。

从北往南,沿运河排列着大第九、小第九、第四等村庄,继续南行则有大第八、小第八、第六、第五等村落,直至与德州二屯镇的第三店、二屯村相接,而运河对岸则是景县的第七村等。这些以数字命名的村庄,不仅地理位置独特,村名更是明清时期军屯制度的深刻印记。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推翻元朝后,将国防安全视为头等大事。他不仅在边境重兵布防,还在内地战略要地加强军事建设。自京师到郡县,皆设立卫、所。卫、所制是明朝的主要军事制度,是明初朱元璋效仿我国历史上的屯田经验,即寓兵于农、兵农合一。朱元璋曾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军屯,即军队将土地分配给军士耕作,以生产军粮。在明朝初期,由于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北方人口锐减,耕地荒废。军屯制度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军队的粮草供应,还促进了人口增长和农业发展。德州卫的屯田取得了显著成就,囤积了大量军粮,成为军队的重要物资储备。

明代政府在京杭大运河所经过的九省河道共设43卫、16所,用武装保卫漕运畅通。九省即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山东的德州,作为京杭大运河的重要交通枢纽,地理位置极为关键,被誉为“神京门户”和“九达天衢”。因此,明朝政府在此设立了德州卫,常驻军队数千人,负责驻防、运输漕粮及作为边防军队的后备力量。

据《德县志》中记载:明洪武九年(1376年),在德州一带设正卫屯所。其中第四屯、第五屯、第六屯在吴桥县域内,形成后来的第四屯、第五屯、第六屯等自然村。建文三年(1401年),在德州以北设左所十屯,右所十屯,形成吴桥县域内的大第九、小第九、大第八、小第八等自然村。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军屯制度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军屯制度逐渐崩塌,军士的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许多屯田被兼并,军户沦为佃户,与普通农户无异。

清朝建立后,对明代的军屯制度进行了裁减和调整。德州卫及其下属的军屯也经历了多次变革,最终逐渐融入了地方行政体系。然而,这些军屯的遗迹却以村名的形式保留了下来。在吴桥县及其周边地区,许多带有“屯”“营”“百户”“千户”等字样的村庄,都是当年军屯制度的产物。

吴桥县桑园镇及其周边的村庄,如大第九、小第九、第四、第五等,都是根据当年军屯的编号命名的。这些村庄不仅见证了明清两代军屯制度的兴衰变迁,还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