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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 1月12日放寒假 2023年01月10日

日前,《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一、二年级于1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一)正式放寒假;高三年级寒假放假时间不得晚于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六)。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自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起错时错峰开学。